甲方:宁波柯力物联网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xxx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宗旨,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入驻甲方运营的物联网产业园区办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充分了解宁波工业物联网特色产业园区入驻环境、入驻条件及政策支持等综合背景前提下,承租甲方所有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工业物联网特色产业园区 2#楼一楼朝西、二楼东北间 作为乙方 伺服电机贸易装配服务 项目入驻园区的办公场所经营使用,该场地建筑面积(含公摊)合计为375+226 平方米。(该面积为计租面积且经双方确认,协议后附租赁房屋图纸和面积测量数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乙方入驻的承租约定
1、承租房屋合同有效期 一年半 年。租赁期自 2023年 1 月 20日起至 2024 年 6月 30日止。
房租每平方米月租金为第一年含税人民币 30+24元整,第二年含税人民币 32+26元 整,第三年含税人民币*****整;
2、付款方式:房租每六个月为一期,先付后住。第一期为自 2023年 1月 20日起至 2023年7月 19日,之后依次类推,先付后住。水电费及入住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按每100平方5000元计算,不足100平方按100平方计算)30000元,该保证金在租赁期限内不计利息,在本协议租赁期限满后30天内,在乙方扣除费用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入驻后应于每期开始前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交付租金(遇法定假期提前),每延迟一天,额外收取日租金0.1%的滞纳。甲方收取房屋月租金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水电费用按月结算(公共水费依据入驻面积核算,公共电费依据分表/各分表总和*总电费核算),先用后付,在甲方结算凭证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3、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于入驻园区后30天内完成公司变更或注册事项,于 2023年 2 月 20日前完成装修及入驻产业园区办公,并需要实际有人办公;若乙方不能按时履行相关约定,经双方协调后还是不能达到的,入驻服务协议将终止,甲方有权利收回乙方的办公场地,并作违约处理。
若在协议签定后,乙方违约本协议任何一项条款的,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如遇非自身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双方均可免责并提前解约。非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契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免责。但如果一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则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租赁期届满时,甲、乙双方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商议,确定是否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且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没有任何违法违约行为的,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提前解约,须向甲方交回运营场地,交清租金、服务费及其它因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
5、关于物业租赁,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5.1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物业在园区相邻单位不带有环境污染因素(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
5.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日起将上述物业交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在交付物业前,室内一切杂物均已清理好,水、电保持畅通使用状态。
5.3因房屋建筑质量问题而出现妨碍安全及正常使用的损害或故障时(含房屋漏雨及正常的房屋修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五日内开始进行维修。如受客观因素影响无法施工的待客观因素排除后即维修。
5.4乙方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有关装修、配电、消防、环保及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需甲方协助时甲方协助进行;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关于物业租赁,乙方承诺如下事项:
6.1乙方如需扩大租赁面积,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并重新计算房租和租期,面积按照扩大后的建筑面积(含公摊)计算,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对入驻的该房屋不得私下转租、转让、转换和互换,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租、转让、转换和互换。
6.2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期向甲方交纳各类服务费、租金、电费、水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乙方若未按时交付上述费用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停止履行相关义务或停止供水供电,自延期交费之日起后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为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
6.3乙方保证上述承租房屋用作办公场地或小型研发生产基地用途,并保证经营合法,依法纳税。乙方承诺在物联网产业园区所在区内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真实,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必要资金,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用途使用该场所。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并向甲方报备。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6.4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内部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内部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需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保证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
6.5乙方项目不得带有环境污染因素(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如因超出国家相关标准而影响相邻单位或厂房及周边环境,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6乙方在自身经营活动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及一切公共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自身经营活动均以乙方自身名义进行,经营过程中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中,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乙方承租物业内的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及设施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给甲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自行配备消防设备及制定一定的消防措施,否则,因消防不合格造成无法经营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乙方需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
6.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物联网产业园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及物联网产业园区投管会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上报有关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开展各类调查活动。原则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甲方或园区其他单位非公共承租场所,如确有需要,在征得甲方或其他单位允许后方可进入,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或其他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若违规,甲方有权按园区公用制度进行处罚。
6.8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购置的办公设备、桌椅等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固定装修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若遇乙方欠交服务费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服务物内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服务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9 乙方入驻产业园,若涉及到外墙面、走廊通道内墙面、公共门厅等的广告、墙绘、KT板等的设计张贴,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一经知悉,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第三条 安全管理约定
1、乙方入驻前的现场施工安全约定
1.1乙方委派给施工方施工,乙方应严格审核施工方的合法性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乙方应督促施工方在施工作业中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并对施工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装修布局等应取得消防部门许可。临时作业需要动电、动火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作业时必须落实配备消防设施,登高作业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2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施工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办理入场施工证。同时为施工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施工方限期整改。
1.3施工方进驻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甲乙双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人员或妨碍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4乙方委派施工单位进场,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备案: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将施工现场特点、安全事项及可能造成的破坏情况进行交底。
1.5乙方及乙方委派单位在作业过程中给甲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乙方有责任先行赔付损失及承担经济处罚责任,再由乙方向其委派方追溯经济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情况,由乙方承担或乙方内部自行解决。
1.6乙方因自身设备承重要求因素,需要对甲方地面的防护;需对甲方租用场地主干道、过道铺设防压耐磨垫,减少损坏。
2、乙方入驻期间的安全约定
2.1乙方应保证经营资质的合法性,乙方员工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用工条件,乙方须向甲方明确本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并有责任向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必要的厂区安全行车规定,生产工作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不得在其他非公共区域内随意溜达或拍照,不得随意触摸现场非公共设施设备。
2.2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员工出入证及车辆停放证,并提供给乙方资质审查或安全作业过程中需要的甲方资质证件等资料。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需甲方协助抢救时,甲方有责任尽力协助,共同抢救。
2.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入驻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按情节轻重给予100元—1000元的罚款处理。
2.4乙方入驻期间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或其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2.5乙方对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行政后勤服务约定
(一)园区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入驻期间的物业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可享受/月免物业服务费,自 2023 年 1 月20日开始缴纳物业费用,按承租面积收取2.6 元/平米/月支付甲方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入驻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费用,后续费用于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6个月,以次类推,延期支付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每日为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垃圾代运费、排污费以及甲方后勤服务人员、保安、食堂、公共区域保洁的工资等各项日常费用。物业管理期限自乙方承租之日起算至退出园区止。
2、甲方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
2.1乙方承租房屋建筑本体共享部位(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内墙面、公共门厅等)的维护管理。
2.2配套的共享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照明系统、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监控系统等)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3厂区内的公共设施(道路、室外监控管网、化粪池、沟、井、绿化、室外附属房、路灯、停车场)等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公共场地、房屋共享部位)的清洁及垃圾收集工作。
2.4保安人员在厂区开展的24小时安全秩序维护和巡更等安保服务工作。
2.5所有车辆停泊与进出秩序管理,代收分发报刊、信件、杂志、水电代收代缴服务等服务。
2.6建立园区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2.7其它有偿服务事项包括:商务复印、食堂就餐、宿舍入住、会务活动服务、各项代理代办服务等。
3、甲方负责园区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含油漆粉刷)费用和委外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审核以及费用的支付。(委外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消防、配电、水箱等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委外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技术能力范围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
4、涉及到非自然损耗、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委外工程,由损坏责任方与甲方共同对委外作业事项和费用支出进行事前说明并书面确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责任方全额承担。
(二)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
1、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甲方可就物联网产业园区“一院五中心十大平台”服务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3、甲方设立园区专管机构,为入驻园区各家企业提供联络及各项服务工作协调。
4、甲方服务事项:
4.1办公文印服务:甲方为乙方办理公共复印机的计数卡,每个月甲方依据计数卡的数量按A4纸每张收取0.2元/张,A3纸每张收取0.4元/张收取费用。
4.2乙方可按员工需要向甲方前台办理自动借书机借书卡,借书卡按年费 / 元/张收取,按需到甲方前台办理借书服务,甲方负责每二个月更新新书。
4.3甲方位于物联网大厦二楼的健身中心每日固定时间段,向园区员工免费开放,非开放时间禁止员工使用。
4.4甲方拥有的班车每日固定时间出车,乙方员工可办理包月卡,员工搭乘班车需出示包月卡,凭包月卡每日搭乘班车往返,包月卡按 / 元/人/月收取。(班车可免费,但需先登记)
4.5宿舍租赁:乙方员工有住宿需求,甲方在满足本单位员工入住条件下尚有余房的,按甲方员工等价内部租赁价向乙方员工出租,水电费用另计。
4.6乙方自行独立安装电表,电费依据电表收取,水费按面积进行分摊收取;乙方根据自身办公需求自行安装空调。
4.7快递、包裹的登记接收及通知工作由甲方保安队负责,由甲方依据进驻单位规模增设智能快递柜、并免费为进驻单位保存及负责通知。
4.8食堂服务:甲方食堂向乙方开放,乙方可为员工办理餐次卡或充值,其中餐次卡按 / 元/餐/月预付后办理(该价值随着物价上调,甲方有权每年调整),或办理充值卡购买小炒。
4.9甲方负责公共区域节假日的节日装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办的各项活动依据活动所需经费视情况免费或酌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具体以园区活动通知为准。
第五条 人事服务约定
1、乙方入驻园区后,不得在甲方或园区其他企业间挖掘、招聘、录用任何岗位的人员(包括已离职二年内员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一经发现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月租金*招聘员工已入职月数*录用人数进行罚款,同时乙方应立即清退所录用的人员,对甲方单位或园区其他单位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另计。
2、为免除入驻企业行政人事管理后顾之忧,甲方推出人事外包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2.1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的代交代办。
2.2工伤认定、等级鉴定及报销手续代办。
2.3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及报销代办。
2.4根据政府部门政策文件,通知并协助安排乙方技术人才参加各类职称评定工作。
2.5提供外训服务:甲方培训中心组织的各项内外训服务,乙方可派员参加,培训费用按外训费用分摊到人头收取。
2.6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关联信息免费提供,免费参加。
2.7乙方自行组织的培训课可租借甲方培训中心场地进行培训,场租费依据甲方的标准资费收取。
2.8代办福利体检手续,并享受甲方谈妥的福利体检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2.9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劳动用工、工伤保险法律咨询指导与服务(免费);商务活动中的律师函、协议法律风险方面的修正意见、法律知识培训(享受柯力法律顾问协议价格)。
3、人事外包服务按价格按月收取,计价单位为“ / 元∕月/人” ,即按照每月每人收取 / 元服务费用,每月10日前结清上一个月度乙方人员变更产生的外包服务费用。收取上月与人数对等的费用,具体操作如下:
3.1用工单位报备乙方员工每月增减,须将《人员异动名单》书面盖章件及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及所需人员材料报送员工服务中心,入职员工同时提交乙方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增加派遣人员的人事外包费用从当月开始计算,减少派遣人员的责任从当月起失效。
3.2员工服务中心人事专管员依据乙方单位人员异动情况办理档案转存、社保代缴或终止、住房公积金代缴或终止及工伤认定或理赔等各项手续。
4、乙方创业者系在物联网特色产业园区创业的甲方公司(含子公司)内部员工,可在两年内保留原有职级、人事档案及社保,两年内由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人事服务。两年后结合退出机制,若继续经营且乙方创业者个人意愿为甲方代缴的则仍由甲方代缴,公司承担部分由乙方支付,各项费用亦由乙方独立承担,若创业者个人意愿为社保转出至乙方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则由甲方人事专员办理社保终止手续,必要时甲方人事专员可协助办理社保转入手续。
第六条 入驻企业的基本要求
1、第一完整年产值 300万元,第二完整年产值500万元,第三完整年产值****万元,三年后完整年产值****万元(备:完整年为租赁期第一天的0点到12个月后的日期24点)
2、
2.1第一完整年税收3万元,第二完整年税收5万元,第三完整年税收****万元,三年后完整年税收 ****万元(注:完整年为租赁期第一天的0点到12个月后的日期24点)本房屋产值已包括在同期已签房屋内。
2.2为便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确认本条约定的税收要求,乙方保证每月提供真实完整的产值税收报表以供甲方核查(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至一季度提交)。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交,则视为乙方无税收,不得享受房租补贴及相关政策补贴(如有),在符合政策补贴时,房租正常支付,不得抵用,补贴另行计算。按补充协议执行。
3、能耗: A+ 等级。(不低于园区的平均能耗水平。备:A+等级其能效指数为30%-42%,即在标准状况下实测耗电量相当于额定耗电量的30%-42%。)
4、安全:入驻企业负责安全措施规划、安全活动组织、现场和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方案及效果的审核,安全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
5、技术人才: / 人。(原则上要求大专以上人才在企业总人数的40%以上,每100平方人才数量不少于2人)。
6、技术平台: / 平台。(如:服务管理平台、运营管理平台、互动平台、大数据平台、商圈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等)。
7、实际办公人数: 5 人。(原则上要求每200平方不少于5人,以缴纳社保为准)
第七条 孵化股权激励方式
如涉及孵化股权激励的详见补充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凡乙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收回乙方承租的物业。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除仍应向甲方缴纳所欠租金和违约金外,甲方所收取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不得异议。甲方依据下列情况单方面解除协议,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承租房屋。乙方逾期腾退,仍应按照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且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清退遗留物品的,甲方有权处理或变卖乙方室内设备、物品抵房租,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1.1乙方连续两个月不向甲方缴纳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或累计六个月逾期向甲方缴纳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的;
1.2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房屋或原有设备严重损坏而乙方又不能修复。
1.3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与园区关联项目进行营业,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通知仍不按约定纠正的;或乙方连续两次未按照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产值税收报表的。
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乙方外的其他人。
1.5乙方严重违反消防规定,经管理公司或政府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改正的或因乙方原因酿成严重消防事故;
1.6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的。
1.7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约定的;
1.8乙方违约的,甲方将扣除不低于50%的保证金。
2、乙方因下列情况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预交租金节余的部分及水电费保证金结算后余额。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2.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租赁物业的。
2.2甲方不能确保其产权有效,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出租房屋。
2.3租赁期内,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4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保密约定的。
3、甲、乙双方均要严格按照以上各项规定执行,不得违约,如违反以上各项中任意一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中止、终止该协议。
4、本协议到期或者提前违约终止时,乙方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之内将房屋腾空,逾期不予腾空的,甲方有权处置该房屋内的设备及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退出机制
1、项目入驻后实际主营业务与洽谈描述有较大出入,经园区管理公司综合评定不符合工业物联网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畴。
2、连续两年产值、税收未达到协议规定最低标准,经园区管理公司综合评定已不符合入园标准。
3、团队进入园区,未按规定从事项目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
4、不接受园区管理公司日常管理的项目团队。
5、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
6、若企业租期未满完整年,经双方协商一致搬离产业园的,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产业园管理人员。园区管理人员在收到企业书面通知后,仔细核对入驻服务协议上的各项条款,需要退还相关费用的,按照规定计算应返还金额,向物联网公司总经理提交报告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并提交行政部列入预算上报柯力集团总裁处。
7、待审批结束后,按园区规定的财务流程退还房租应返金额。
8、园区应在企业搬离之日为截止时间,对企业在入驻时产生的水电费未缴纳部分及办公场地损坏情况进行相应扣除后,退还保证金。或企业可以另外支付水电费用,再将保证金全额退还。
9、企业在退出园区后,对于前期办公场地的装修一律不得破坏拆除,影响园区再次出租,只允许可移动性办公家具的搬离,但不得损坏场地。
第十条 免除责任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入驻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协议的,孵化服务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向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除外)。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人等关联人员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员工、代理人等的泄密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时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及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装修施工责任书》、《租房协议》
备注:
1、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乙方应于24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完成首期所需租金、物业费、保证金款项,逾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视为该合同无效。
2、保证金、房租及物业费支付账户:
2.1、 保证金、房租费、物业费 支付账户为:
账户名称: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91330200744973016M
地址、电话: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 87562263
开户行及账号: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2510120101008613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及身份证号: 法人及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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