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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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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6:49:28

关于申报2022年度江北区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奖励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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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江北区制造业“腾笼换鸟”的扶持政策》(北区经信202267)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2023年江北区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奖励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补助标准

 1.申报对象:江北区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工业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指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国家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6年)、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等目录范围内的淘汰类和限制类工艺(设备)以及企业自行淘汰的落后设备。

2.补助标准:落后产能设备淘汰时间需在2022年8月30日后,对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涉及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下(含)的企业,按照设备回收发票价格给予同等金额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奖励;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涉及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按照200元/吨标准煤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涉及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下(含)的企业

1.《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件);

2.设备拆解去向证明材料和设备拆解前后照片或录像等影像资料;

3.设备回收发票。

(二)涉及节能量1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

1.《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件);

2.设备拆解去向证明材料和设备拆解前后照片或录像等影像资料;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核验报告。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报送至属地单位。纸质版及电子版(所有电子材料汇总形成PDF文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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